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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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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Empty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10-23, 10:54 pm

13高分子沈宇飞



法治的最终目标是保护人民自由、平等、安全和权利,维护社会和谐安宁。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前提,先要制定良好的法律。所谓良法,应当具备四个特点, 即: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最广大人民利益、符合良好社会道德伦理、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制定出来的法律应概念明确、简明易懂、适用性强。目前,我们已建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立法工作与法治实践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切实在提 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奠定良好制度基础。 
  不断推进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使法律符合实际,符合社会发展规律。良好的法律制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是建立在对社会实 践进行概括和总结基础上的。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应用社会调查方法,科学确定立法项目,防止为立法而立法。正确认识和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 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正确处理法律的管理职能和服务保障职能的关系,确保所立之法准确 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应时代发展,提高精细化立法水平,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坚持法律出台前后评估制度,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 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法律语言大众化,增强群众认可度和社会适应性。切实研究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逐步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充分体现地方各级人大在立法中的 主导作用,发挥地方立法的灵活性,及时解决不同区域存在的特殊社会问题。 
  着力推进民主立法。民主立法,就是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 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法律来源于社会实践,人民群众对社会实践最有发言权;法律须在全社会得到普遍遵从,而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推进民主立法,关 键是要制度化、组织化。应当完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形式扩大 公民有序参与,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回应社会关切。应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特别重视拓展基层群众参与立法渠道,选择法律草案中群 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尤其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从源头上凝聚共识,确保制定的法律充分体现公共意志和公平正义原 则。立法机关要着力提升工作水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密组织立法活动,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建议,建立人大代表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绝不能 把民主立法表面化、形式化。
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长期积淀形成的,它体现了对社会法律生活的价值观和评判标准,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和文化土壤,对法治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支 撑作用。当前,必须着力建设充分体现法治精神的规范性、引领性法治文化,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实现制度、机制、文化的有机统一。 
  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发挥示范作用。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对待法律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广大群众对待法 律的态度。如果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者不按法办事,执法司法就缺乏公信力,群众也就会对法律和法治不信任。我们提倡和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但如 果执法司法者不公正办案,甚至破坏法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就会对法不信任,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就不高,就会信访不信法,甚至暴力抗法。因此,建设法治社 会,首先必须教育和约束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带头严格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守护公平正义,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广大群众对建设法 治国家的信心。 
  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一个人没有信仰就没有敬畏,就会为所欲为。人民群众信仰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治 观念有了很大进步,但还远远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尤其是还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普遍的法治信仰。老百姓是在生活中学习和 掌握法律的。因此,应当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及司法实践活动,努力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公正,从而自觉信法、护法、守法。用良法善治引导公民行为, 树立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信念,使法治成为公民自觉信奉的核心价值观。增强公民规则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使依法解决纠纷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使利 益诉求在法治秩序下进行。把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当作百年大计来抓,把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与掌握法律精神结合起来,塑造青少年健全公民人格, 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长远基础。 
  法治须与德治有机结合。建设法治国家应当法治和德治并举。法治精神对于各个法律主体来说,都具有他律与自律的双重要求。自律是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 法,是真正意义上的自觉守法。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越高、自律意识越强,法律也就越易施行。我们应当加强道德和人心教化,启迪人性的良善和互利,既要把诚实 守信等道德要求法律化,又要把外在的法律责任内化为公民的道德自觉,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现代公民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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