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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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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相龙



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此次全会选择“依法治国”作为本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及时而深刻,影响巨大。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全会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求制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这两项决定对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有着极为现实的意义,保障了权利运行过程中的合法性,极大了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避免了个人权利对司法公正的不利影响。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未能很好的触碰这一界线,如今党中央将此决定正式发出,表明了中共中央对于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司法公正、建立法治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其次,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司法现状是“有法可依,但是有法未必依”,法律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我们早已摆脱了无法可依的局面,如今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未能起到应有的效果,最根本的还是执法效果不佳,部分地区及部分人员存在执法不严(甚至不依法执政)现象。想要真正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必须保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全会将依法治国的地位重新放在了至高无上的位置,彰显了中共中央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决心,此次全会释放出极为有利的信号,未来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将会日趋提升,迎接我们的就会是一个“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全民参与、公正法治“的社会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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