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原名刘富兰,1932年10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一个中农家庭。母亲早亡,父亲刘景谦续娶胡文秀为妻。胡文秀将刘富兰名中的“富”字改为自己的姓氏“胡”,从此更名刘胡兰。继母积极投身于妇救会工作,并非常支持刘胡兰参加革命。
刘胡兰8岁上村小学,10岁起参加儿童团,被选为村儿童团长,带领伙伴站岗放哨查路条,侦察敌情,运送武器弹药等。1945年1月,参加了西社夺粮战斗,同伙伴们扛粮装车,众口称赞。同年10月,背着家人只身到汾河贯家堡,参加了妇女培训班,被选为小组长,潜心学习。在当地召开的反霸群众大会上,登台发言,揭露和痛斥恶霸地主残害人民的罪行,受到区里表扬。结业回村后,担任村妇救会秘书,组织妇女办冬学,帮助烈军属解决困难,支前和慰问部队等。
1946年春,县里下达200斤纺棉花任务,限期20天完成。她带领妇女昼夜苦战,提前2天完成,获全县第一名。1946年5月,刘胡兰调任第五区“抗联”妇女干事;6月,刘胡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被调回云周西村领导当地的土改运动。1946年秋,***军大举进攻解放区,文水县委决定留少数武工队坚持斗争,大批干部转移上山。当时,刘胡兰也接到转移通知,但她主动要求留下来坚持斗争。这位年仅14岁的女***员,在已成为敌区的家乡往来奔走,秘密发动群众,配合武工队打击敌人。
云周西村的反动村长石佩怀,为阎锡山军派粮派款、递送情报,成为当地一害。1946年12月的一天,刘胡兰配合武工队员将其处死。阎锡山匪军恼羞成怒,决定实施报复行动,大举进袭文水一带。为保存实力,中共八地委决定平川地区大部份干部转移上山。她再三恳求党组织把她留下坚持地下斗争。十二团三营连长王本固负伤,她将王隐蔽在一户军属家,用自己平时节省的钱给他买药治伤,并精心护理直至痊愈返队。12月,敌人频繁出击云周西村,并捕走我地工人员石三槐等,形势日险。家人劝其撤退上山,她表示:“走与不走要等上级通知。”
1947年1月11日夜,上级通知其转移。次日拂晓,敌人突然包围云周西村,把先期被捕的石三槐押解回村,强令全村群众到观音庙集中。刘胡兰因叛徒告密而被捕。她镇静地把奶奶给的银戒指、八路军连长送的手绢和作为入党信物的万金油盒——三件宝贵的纪念品交给继母后,被气势汹汹的敌人带走。她也随同群众来到会场。敌人当场又抓捕了石世辉、陈树荣、刘树山、张年成等,并胁迫她出场“自白”。审讯中,敌人千方百计诱使其供出同志,并相许给她一块土地。她回答:“不知道”,“给我个金人也不要”!接着又以死相逼,她昂首挺胸、义正辞严地说:“怕死不当***。”敌连长恼羞成怒,指使叛徒把石三槐、石六儿、张年成、石世辉、刘树山和71岁的陈树荣,用铡刀杀害。敌连长问她:“怕不怕?”她坚定地回答:“死也不投降!”她镇定自若地问:“怎个死法?”敌连长狂叫:“一个样!”并命令机枪对准群众:“把这些人全扫光。”她斩钉截铁地喊道:“不许残害群众!”从容不迫走近铡刀,英勇就义,牺牲时尚未满15周岁。
1947年2月,山西《晋绥日报》连续两天刊登专稿,报道刘胡兰的英雄事迹。刘胡兰的名字在华北大地不胫而走。不久,***亲笔为她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1957年1月12日,在刘胡兰烈士遇害10周年时,***主席又重新为刘胡兰题写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八个大字,以缅怀这位女英雄。
刘胡兰8岁上村小学,10岁起参加儿童团,被选为村儿童团长,带领伙伴站岗放哨查路条,侦察敌情,运送武器弹药等。1945年1月,参加了西社夺粮战斗,同伙伴们扛粮装车,众口称赞。同年10月,背着家人只身到汾河贯家堡,参加了妇女培训班,被选为小组长,潜心学习。在当地召开的反霸群众大会上,登台发言,揭露和痛斥恶霸地主残害人民的罪行,受到区里表扬。结业回村后,担任村妇救会秘书,组织妇女办冬学,帮助烈军属解决困难,支前和慰问部队等。
1946年春,县里下达200斤纺棉花任务,限期20天完成。她带领妇女昼夜苦战,提前2天完成,获全县第一名。1946年5月,刘胡兰调任第五区“抗联”妇女干事;6月,刘胡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被调回云周西村领导当地的土改运动。1946年秋,***军大举进攻解放区,文水县委决定留少数武工队坚持斗争,大批干部转移上山。当时,刘胡兰也接到转移通知,但她主动要求留下来坚持斗争。这位年仅14岁的女***员,在已成为敌区的家乡往来奔走,秘密发动群众,配合武工队打击敌人。
云周西村的反动村长石佩怀,为阎锡山军派粮派款、递送情报,成为当地一害。1946年12月的一天,刘胡兰配合武工队员将其处死。阎锡山匪军恼羞成怒,决定实施报复行动,大举进袭文水一带。为保存实力,中共八地委决定平川地区大部份干部转移上山。她再三恳求党组织把她留下坚持地下斗争。十二团三营连长王本固负伤,她将王隐蔽在一户军属家,用自己平时节省的钱给他买药治伤,并精心护理直至痊愈返队。12月,敌人频繁出击云周西村,并捕走我地工人员石三槐等,形势日险。家人劝其撤退上山,她表示:“走与不走要等上级通知。”
1947年1月11日夜,上级通知其转移。次日拂晓,敌人突然包围云周西村,把先期被捕的石三槐押解回村,强令全村群众到观音庙集中。刘胡兰因叛徒告密而被捕。她镇静地把奶奶给的银戒指、八路军连长送的手绢和作为入党信物的万金油盒——三件宝贵的纪念品交给继母后,被气势汹汹的敌人带走。她也随同群众来到会场。敌人当场又抓捕了石世辉、陈树荣、刘树山、张年成等,并胁迫她出场“自白”。审讯中,敌人千方百计诱使其供出同志,并相许给她一块土地。她回答:“不知道”,“给我个金人也不要”!接着又以死相逼,她昂首挺胸、义正辞严地说:“怕死不当***。”敌连长恼羞成怒,指使叛徒把石三槐、石六儿、张年成、石世辉、刘树山和71岁的陈树荣,用铡刀杀害。敌连长问她:“怕不怕?”她坚定地回答:“死也不投降!”她镇定自若地问:“怎个死法?”敌连长狂叫:“一个样!”并命令机枪对准群众:“把这些人全扫光。”她斩钉截铁地喊道:“不许残害群众!”从容不迫走近铡刀,英勇就义,牺牲时尚未满15周岁。
1947年2月,山西《晋绥日报》连续两天刊登专稿,报道刘胡兰的英雄事迹。刘胡兰的名字在华北大地不胫而走。不久,***亲笔为她题词:“生的伟大,死的光荣!”1957年1月12日,在刘胡兰烈士遇害10周年时,***主席又重新为刘胡兰题写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八个大字,以缅怀这位女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