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这就是说,国家治理体系在实质上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这一庞大体系中,法律作为治国之重器,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途径。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而“依宪治国”必须强调宪法的至高无上位置。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灵魂、依据和保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是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而“依宪治国”必须强调宪法的至高无上位置。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灵魂、依据和保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